纪委办、监察处、党委巡察办--李瑛

发布者:李花发布时间:2019-04-10浏览次数:1895

恪尽职守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人

纪委办、监察处、党委巡察办李瑛

  

李瑛,女,中共党员,2007年到纪委工作,2009年任监察处副处长,2018年兼任党委巡察办副主任,主要分管案件检查与审理、干部选任监督、校内巡察等方面工作,协助纪委办监察处、巡察办主要负责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制度建设。2014年入选教育部纪检监察办案人才库,是全国高校首批入选的46人之一。多次被教育部抽调参加985高校的案件调查工作,多次被抽调参加教育部巡视工作,并获全国首批10位“优秀巡视员”称号。因业务工作优秀,曾被省纪委抽调参加廉政文化基地建设检查,并多次获得学校年终考核优秀及“优秀共产党”等荣誉称号。

一、围绕工作进行研究,争当学习上的排头兵

1.持续开展理论研究。近年来,先后围绕高校制度前置性廉洁评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体系等课题开展理论研究,就纪检监察工作在实现权力、制度纠偏、进一步规范权力失序等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截止目前,独立完成论文9篇,开展校内外课题研究9项,主持6项,参与3项,其中省部级3项,厅局级4项,校级2项,应邀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案例解析一书的编写。李瑛同志的论文《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强化学校规范管理》、《发挥纪律惩戒作用 强化学校规范管理》获得了江苏省教育纪检监察研究会二等奖和三等奖,撰写的有关我校案件检查工作经验总结材料多次在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交流。

2.撰写多份综合报告及文件。执笔起草校级文件6项,执笔撰写报送教育部、教育厅报告17份,撰写调查报告、审理报告、监察建议书、信访分析报告等材料百余份,先后参与了党代会纪委工作报告、迎接中央巡视工作的纪委工作报告、信访专项检查、审理专项检查等多份重要文稿的起草。

3.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推出信访结果运用机制,并逐步形成信访汇总年度报告、信访分析年度报告,把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或潜在性的问题通过信访的超前信息体现出来,从制度机制上及时做好防范措施。

二、开展工作样样通,争当业务上的多面手

    1.积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建设。主持、参与起草《东南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施细则》《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暂行办法》《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东南大学廉洁意见回复暂行办法(内部稿)》《东南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规程(试行)》、巡察工作观测点等文件,为纪检监察相关工作制度建设贡献力量。工作中坚持“首访责任制”, 努力将问题消化在首访环节。在处理违纪行为与利益诉求相互交织的信访件时,谋求把接待信访和解决问题相结合,在重点处理违纪行为的同时,推动相关部门落实责任、解决问题,推动案结事了,初信初访一次办结率达到90%以上。

2.积极构建符合学校校情的问题线索处置机制。在纪委办监察处主要负责的领导下、部门同事的共同配合下,建立多渠道收集、统一归口受理、及时分流处置的“三位一体”信访举报受理系统;建立“日清、周议、月报、季结、年析”问题线索闭环管理机制;探索实施谈话函询“四步四心”工作法,尝试建立案件检查办案质量主办人负责制,以上工作方法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问题线索处置工作专项检查中受到了教育部纪检组的充分肯定。

3.积极探索以案促建的治本模式。推出使用纪检监察建议书、一案双析报告等工作方式方法,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学校管理和制度层面查找问题,提出建议,为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建言献策。在处理校内案件中,做到快查、快突、快结,针对暴露出来的制度缺失、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在调查案件的同时,发出监察建议书,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存在的问题,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为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作出一定的贡献。十八大以来,发出监察建议书21份,处理信访件454件,立案调查2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5人次。

4.积极拓展校内巡察工作具体开展的新思路、新途径。在工作实践中,结合曾经参加教育部巡视等工作的经历,不断探索建立巡察不同阶段工作反馈和重要信息沟通机制、重要工作问题和重点问题线索共同研判机制等。协助领导认真做好校内巡察工作,围绕实现中央巡视整改和校内巡察的“无缝对接”的目标,推动构建“巡视带动巡察、巡察深化巡视,巡视巡察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工作格局,努力为形成教育部巡视办监督指导、校党委负主体责任、巡察办具体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支持配合的巡察工作运作框架做出努力。

5.积极维护师生权利,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真情服务,坦诚沟通。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坚持优先办理,一查到底,件件回复,建立实名举报回复确认制,切实维护师生的根本权利。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查处,如实反馈调查结果,积极做好举报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敢抓敢管,敢于担当,以实际行动诠释一名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