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南大学机关委员会
东大委机[2011]11号
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校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东大委【2011】54号《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10月下旬起进行全校党支部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和创先争优活动,通过换届,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为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安排
本次党支部换届选举涵盖机关30个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应在
1.组织准备阶段(
2.选举实施阶段(
3.总结备案阶段(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党支部换届工作,是我校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凡任期达两年的党支部都要进行换届选举,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党支部,要经机关党委集体研究、讨论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2.规范程序,严明纪律。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与严格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同志选拔出来。要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教育,对违反党内选举规定、干扰和破坏选举工作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3.抓住契机,推动党建。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换届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和动力,不断提高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创先争优活动推向新的高潮,进一步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水平,提高我校党建科学化水平。
附件一: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附件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注意事项
附件三: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
中共东南大学机关委员会
主题词:党支部 换届选举 通知
抄报:郭广银书记
东南大学机关党委
附件一: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选举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
(一)做好换届选举前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围绕五个方面进行: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是支部换届的指导思想;三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文件;四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五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二)起草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是:重点围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推进情况,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情况,为师生办好事实事情况,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回顾和总结本届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要点和努力方向,对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加以说明,号召全体党员团结起来,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完成支部的各项工作而努力。
二、选举阶段
(一)酝酿提名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本届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反复酝酿、讨论,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下届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委员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以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经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
(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是: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大会的议程、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酝酿情况及候选人的预备名单,选举办法等。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本届党支部书记一般为会议主持人。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1.致开幕词。
2.通过会议议程。
3.支部书记代表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4.组织党员对工作报告进行讨论(报告经大会通过后报送上级党组织)。
5.选举。
(1)再次清点人数;
(2)通过选举办法、宣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3)推选监票、计票、唱票的选举工作人员并经大会通过;
在监票人的主持下:
(4)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5)填写选票,进行投票;
(6)清点回收的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计票;
计票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重新投票。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可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监票人公布候选人得票数。
(8)会议主持人宣布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名单(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
(四)召开第一次支委会。召开新当选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当选委员工作性质和特点,进行支部委员会的分工。
三、报批阶段
支部委员会将选举情况及支部委员分工情况报请上级党组织备案,选举产生的支部书记、副书记需上级党组织审批。
附件二: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注意事项
一、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分工及要求
党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必要时可增设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正式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支部,均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支部,可只设支部书记,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应选举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教师支部书记应尽量选举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应尽量选举优秀的学生党员担任。由教工担任书记的学生党支部,尽可能配备一名学生党员担任副书记。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一般程序是: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拟担任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名额和条件;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进行选举。
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党支部书记(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党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在下列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在选举过程中,到会参加选举的党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到会参加选举的其它党员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
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党的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党员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之内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种种特殊原因,有的党员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分党委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高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外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毕业分配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的党员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附件三:
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支部名称 | 党员数 | 支部书记 | 支部委员名单及分工 | 备注 | |||
姓名 | 入党时间 | 学历学位 | 职称 | |||||
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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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备注”栏填写构成支部的教研室、行政单位、年级、班级、专业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