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学习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5-11-14浏览次数:644807

        为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机关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使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及政策水平、工作能力与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相适应,努力建设师生员工满意的学习型、研究型和服务型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内外重要时事政治,学习领导的重要讲话及与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等。

        第二条  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机关党委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安排好中心组学习。党员和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实施,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由部处行政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三条  各学习中心组主要采取各中心组学习和学校统一集中学习两种形式,学习次数每年不少于八次。各中心组在集中学习之前,安排好重点发言,开展好专题讨论和交流,使学习更加富有成效。各中心组成员自学时间每月不少于3小时,不拘形式,做好自学笔记,讲求实效。

        第四条  学习中心组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保证学习质量。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交流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专题调研和理论研讨结合起来。要针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多做一些理性思考,每年至少应写1至2篇心得体会,集中交流。

        第五条  机关党委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学校发展和机关工作的特点与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每年组织一次政治理论或业务知识的辅导报告。

        第六条  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各部处党员中层干部都要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认真参加党支部组织的理论学习和各种活动,并带头发言和做好专题辅导。党员、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学习与调研相结合,开展经常性的调研活动,并撰写一些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机关党委委员要随时了解所联系党支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的情况。

        第七条  机关各部处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政策法规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新技能的培训,每月部处行政负责人要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业务知识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创新研究,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八条  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各层面的集中学习要做好学习讨论记录和考勤工作。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并且要安排补学,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者将予以批评教育和帮助。集中学习的出勤率必须达80%以上。

        第九条  建立学习档案、考核制度。各层面的学习都要建立学习档案,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将不定期检查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不同层面的学习情况。考勤情况作为年终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内容。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