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发布者:李花发布时间:2007-10-09浏览次数:15311

        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各部处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抓好机关党委中心组的学习,组织和领导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文化和业务知识、现代科学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增强党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3、落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教育和监督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国法、党纪、政纪,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4、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人物和报告先进事迹,处理不合格的党员。负责办理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5、重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6、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做好部处之间,学校职能部门与院系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关心机关干部、党员和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7、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改进机关作风,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机关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

  8、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机关干部的推荐、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9、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退休协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0、做好机关人员的年度考核、高教管理系列职称评审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