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南大学机关委员会
东大委机[2010]1号
关于评选2009年度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和
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各党支部、机关直属单位:
2009年度“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和“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申报工作已经结束,机关参与作风建设考评的23个部门中,申报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15个,申报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13人,现将申报材料发到机关各部门、各党支部及机关直属单位,有关评选要求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评选条件
1、管理理念:为基层师生服务意识强,工作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探索为师生服务的新途径。
2、服务精神:精神饱满,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尽职守规,认真负责,勤勉进取。
3、劳动纪律:纪律严明,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外出告示,工作时间不串岗空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格遵守“保密法”,无泄密和安全事故发生。
4、办事态度:热情周到,诚信守法,语言文明;好事多办,急事快办,难事力办。
5、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完善,有科(室)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及办事程序,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和示牌服务。
6、服务质量:办事公开、公正、公平,师生满意度高,无差错、失误和事故,依法行政,无虚报浮夸作假,无被人投诉或举报。
7、环境氛围:科(室)内氛围民主、和谐、友善,团结合作、心情舒畅,凝聚力强,自觉性和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室内布设合理有序,物品摆放整洁美观,无乱堆杂物和垃圾污物。
8、办事效率:业务熟悉,办事干练,流程规范,运作快捷,信息通顺、行文准确,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无延办、拖办现象。
9、工作能力:操办日常事务快捷有效,处理应急事件果断坚定,解决复杂问题慎重稳健。咨询、协调、检查、核实、拟稿、发文、办会等精明干练。
10、工作业绩:圆满完成本科(室)工作目标与任务,得到部(处)、院系和师生的认同,工作作风优良,参与学校重大活动或本部门特色活动成绩突出;深入调查,调查报告、研究论文、实例分析等成果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和理论价值。
(二)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评选条件
1、个人素质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政策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机关学习制度》等三项制度。
2、组织观念强。爱国爱校爱岗,具有以人为本的理念,带头营造和谐融洽、健康向上的人际关系。能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顾全大局,遵守作息制度和工作纪律。
3、服务意识强。服务热情,办事周到,能长期积极主动为基层单位和师生员工提供方便、快捷和高质量的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办事效率高。业务熟悉,能又好又快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妥善地处理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
5、创新精神强。热爱学习,勤于思考,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6、工作业绩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校机关作风建设中发挥榜样作用。
二、评选方法
评选活动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部门和机关直属单位在广泛听取本部门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要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实事求是,保证质量,推荐出2009年度的“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和“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
三、评选名额
机关各部门和机关直属单位在所申报的15个“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候选单位和申报的13个“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候选人中各推荐5个。
四、评选截至时间: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机关作风建设示范科(室)”和“机关作风建设优秀服务标兵”在2010年机关作风建设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中共东南大学机关委员会
主题词:机关作风建设 评选 通知
抄报:胡凌云书记
东南大学机关党委